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,裁定“蚊型脚车8死案”女司机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!三司之一法官哈达丽雅在庭上告诉沈可婷:“你现在自由了(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)”!
上诉庭三司是在今日上午11时22分左右,结束聆听上诉方代表律师和答辩方(控方)的陈词后,宣布休庭半小时,并在复庭后作出上述裁决。
在答辩过程期间,法官哈达丽雅对答辩方(控方)指出:“我们需要诚实,我们在这里(法院)说的是公正,我们要维护法律,因此我们需要诚实。”
她说,警方对蚊型脚车进行调查时,发现蚊型脚车是存在危险的。
她强调,意外就发生在眨眼之间,而案发路段是斜坡,视线黑暗,有树木遮挡,沈可婷不知道,也无法预计会有30至40辆脚车在前方路段。
哈达丽雅进一步问沙菲克副检察司沙菲克:“即便是最完美的驾驶者,若在公路上看见有猫出现,可否马上刹车避开?
“或公路上出现一群‘带着子孙’在慢行的乌龟,来得及马上刹车避开?”
哈达丽雅也询问答辩方(控方),是否有法律说明,在凌晨3时20分,在公路上骑蚊型脚车是合法的?沙菲克副检察司没回应。
根基较早前报导指出,最终此案件裁决无论结果如何,沈可婷与控方皆不能上诉。
(报导整理自《星洲日报》)
新闻背景:
2019年10月28日:
新山推事庭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,当庭释放
2019年11月10日:
控方入禀新山高庭提出上诉,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,需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辩。
2021年10月10日:
新山推事庭再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,当庭释放
2021年10月12日
控方就新山推事庭审决再提出上诉。
2022年4月13日:
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,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。
沈可婷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,以及在服刑完毕后,吊销驾照3年;若无法缴付罚款,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。
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当时在阿布峇卡宣判后,曾要求让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及保外,以提出上诉,但不获批准。沈可婷需即时入狱服刑,直至上诉获批准。
2022年4月18日:
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,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,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,提出上诉。
上诉庭同时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,是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。